樟木头有工伤没社保 伤者获全赔
2012-08-08
2012-08-08
工作期间受伤了,但是公司却没有帮员工买社保,如何是好?在樟木头做维修模具工作的阿东就遇上这个倒霉的事。值得庆幸的是,该镇司法分局帮助他解决了难题,近日获得报销评残费用、餐费、路费等补偿。
工伤十级公司却未买社保
来自河南的阿东去年6月份在樟木头某电子公司上班,主要负责维修模具。刚工作第三个月,阿东在维修模具时,不慎被一根方针弹入右眼,医院诊断为右眼视网膜震荡伤,右眼角膜斑翳。这场意外,导致了阿东右眼视力模糊。更让阿东愤怒的是,他所在的公司并没有为他买社保。
出院后,阿东要求公司调岗并给予相应赔偿。公司最初同意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,按4个月的数额作为阿东的工伤赔偿,但拒绝为其调整工作岗位。为了保障自身利益,阿东最后决定到樟木头司法分局寻求法律援助。
通过劳动能力鉴定,阿东的伤情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,后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。
未买社保应付经济补偿金
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有关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。”在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的王律师介绍说,阿东受伤前实际月平均工资为2707元,工伤待遇计算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标准,即按2707元/月支付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执行。
调查后,王律师告诉记者,用人单位不仅要把拖欠的工资补齐,有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、交通费应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。另外,因未给申诉人购买社保,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历时半年终得补偿
经过半年的调解,用人单位最终支付阿东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补助差额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及工伤期间工资差额、2012年2月工资、报销评残费用、餐费、路费等,共计21984.62元。
拿到赔偿后,阿东一脸笑容地告诉记者,因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,遇到问题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他告诫广大务工朋友,要主动学习一些维权知识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