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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出台“48条”力撑中小微企业
2012-08-08

    在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袁宝成提出面对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,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,为企业减负能免则免,能缓则缓。这项要求,短短半个月内就转化成了实实在在的政策。
    6月7日举行的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上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袁宝成主持会议,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《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》等多项减轻企业负担、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。
    会议还通过了我市廉租房租金标准、《东莞市2012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》、追加宫颈癌筛查专项经费预算等内容。
关键词:中小微企业
莞出台“48条”撑中小微企
    为了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,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,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该《办法》因总条目数为48条,因此被称之为“中小微企业48条”。
   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,《办法》从加强财政支持、落实税收优惠、减轻企业负担、加大融资支持、帮助开拓市场、优化行政服务等方面,提出了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的48条政策举措。
    对于这一扶企新政,袁宝成指出,中小企业是东莞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促进经济增长、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当前,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,面对中小型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要加大支持力度,让好政策真正惠及到中小微企业,增强小型微企业发展信心,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上。  
财政支持:
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
    根据《办法》,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,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注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,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。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,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,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    我市民营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,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新增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(新增额不低于100 万元)给予5%的奖励,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    此外,我市将继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,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、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。
落实税收优惠:
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
    贯彻落实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;按次纳税的,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每次(日)销售额500元的税收政策。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,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。
   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   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:工业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;其他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    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
  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,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%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;当年不足抵扣的,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。
   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,对金融机构与小型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,免征印花税。
减轻企业负担:
今年起取消疾病控制等收费
    从2012年起,取消疾病控制、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。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,免收小型、微型企业劳动合同文本费和劳动年审证照费用。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,免收中小微企业的定期监督抽查检验费用,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。
    统一规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互认内外销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结果。
    对依法参加养老保险、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,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,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    对采取在岗培训、轮班工作、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,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,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补贴。
加大融资支持:
培育一批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
    继续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,用于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、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、组建再担保公司和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。
    定期举办金融服务日活动,推进市、镇街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,培育一批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。
    完善中小在线“金融超市”功能,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不间断网上信息融资服务,搭建与银行、担保机构合作的对接平台。组织专家上门为企业把脉,为中小微企业提出针对性改善融资条件意见。
廉租房租金维持每月1元/㎡的标准
   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要求,在参考周边地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基础上,会议审议并同意了我市廉租住房租金仍按原办法规定,以每月1元/㎡的标准执行。
    另外,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,分为2个标准:城镇为每月10元/㎡,农村为每月7元/㎡。由于我市城镇和农村的差异不断缩小,为了更好保障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,结合当前市场租赁价格,会议同意统一市场平均租金标准,城镇和农村统一按租金每月10元/㎡标准执行。
    对于这项民生工程,袁宝成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好事办好,让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到廉租房政策,同时要对廉租住户的对象要严格把关、严格公示,公示期间要抽样调查,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、骗取租金的现象,要公开曝光,严肃处理,追究责任,依法依规予以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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